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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干货丨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常见问题
2025-07-152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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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激励企业创新与绿色发展的“政策红包”,但唯有合规纳税才能顺利“拆封”。从收入独立核算到材料完整申报,从进项精准分摊到动态风险管控,每个环节的合规性都是政策落地的“通行证”。


1

所有软件产品都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吗?

答:不是的。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注意

①软件著作权必须为原始取得,受让取得的不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在著作权取得时间之后销售软件并开具发票的,方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吗?

答:不是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处理后对外销售,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吗?

答:需要分情况判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若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

企业的经营项目种类比较多,是否需要分开核算软件产品和其他货物的销售额?

答:生产企业兼营其他货物销售、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等应税劳务以及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软件产品、其他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增值税应税收入等项目的销售额。

软件生产企业除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外,还销售其他软件产品的,也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能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非软件部分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注意

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软件产品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5

企业的进项税额与软件开发无法明确区分,可以分摊进项税额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6

企业应该何时、通过什么途径申请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呢?

答:每个月增值税申报完成后缴纳税款,税款入库后,即可申请即征即退。

?申请路径:您可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功能菜单中的【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即征即退退税】办理。

内容来源:盈科瑞诚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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